郑州市信访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0.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各地市信访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11批、86人次。根据上级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尽量减少开支,比上年支出减少0.6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8万元。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全市信访工作公务活动;案件督办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支出减少8.64万元,原因是黄标车辆上交报废,重视车辆保养,严格车辆报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