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0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30 | 发布日期:2016-09-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编号:中原环建表〔2016〕056号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陇海西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陇海西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陇海西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总建筑面积500㎡,主要建设站房、钢网架罩棚、地埋油罐,同时建设输油管线、电气线路等配套设施。主要设备有双枪加油机、储油罐、潜油泵、发电机、隧道式自动洗车机。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与新田大道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二、经现场勘察,该加油站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属于未批先建,本次环评为补做性质。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施工期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
1. 按环评要求,生活污水进入加油站化粪池进行处理,加油站与附近村民协商,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由村民定期清理用于农田灌溉,生活污水不外排;洗车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加油站洒水抑尘,不外排。
2.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防止污染环境;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渣及清洗剂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采用联单制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油气经过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6m通气管外排,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2016-057号):生活化学需氧量<0t/a,生活氨氮<0t/a。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建成后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投用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九、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监察大队负责。
十、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一、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办人:
(盖章)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