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0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保验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30 | 发布日期:2016-09-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环验【2016】017号
关于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朱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C-06-1地块竣工
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河南元发置业有限公司:
一、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朱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C-06-1地块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煤仓街北、西站北街东,项目内容为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朱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C-06-1地块。总投资64902万元,占地面积24799.79㎡,建筑面积170795.83㎡;1#楼33F、2#楼33F、3#楼33F、4#楼34F、5#楼33F、街裙边楼1~2层商用,无冷却塔。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以郑环审【2012】120号文批复。
三、 经现场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并对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朱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C-06-1地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 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2、设置垃圾箱,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
3、泵房、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设置在房间内,并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得在小区内设置高噪声娱乐场所及餐饮行业,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加强地下停车场通风换气,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五、 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运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六、 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