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方金柜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东风南路分公司东方金柜KTV项目备案确认书

索 引 号:737405256/2016-77970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批准信息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关 键 词:国有经济,重大项目,备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30发布日期:2016-09-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东方金柜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东风南路分公司东方金柜KTV项目备案确认书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郑郑东服务〔2016〕21027    

企业名称:郑州东方金柜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东风南路分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郑州东方金柜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东风南路分公司东方金柜KTV项目,提交资料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豫发改投资〔2014〕1339号)要求 ,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3号楼503号铺    

      二、建设主要内容:总经营面积1586平方米(租用)其中包房42个,面积1100平方米,前厅75平方米,机房面积20平方米,酒吧30平方米,办公面积20平方米,其他面积341平方米,主要设备:中央空调1套,电视机48台,卡拉OK设备48台,沙发84套,烟感126个,喷淋126个。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6年09月 至 2016年10月    

      四、总投资:80万元 ,其中:企业自筹8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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