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郑州市重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国家与省重点建设在郑项目的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综合考评及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建设在郑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拟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方案,组织代建制项目工程建设及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为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和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郑州市重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106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5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2万元。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1060.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9万元组成。本年支出1060.09万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5.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52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决算增加126.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比2014年决算增加126.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58.5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5.18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为重点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3.16万元。主要是重点办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1.5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办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郑州市重点项目办“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8.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比上年增加0.53万元,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项目观摩、稽察及其他地市单位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3批次,2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17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综合考评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活动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路桥、保险、审验等支出。2015年比上年支出减少1.51万元,原因是12月份报废车辆3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29万元,比2014年增加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一般性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重点办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重点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和项目协调、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