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3157743/2016-000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非法集资,整治 | |
文 号:新港发〔2016〕32号 | 成文日期:2016-09-19 | 发布日期:2016-10-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办事处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70号)、《河南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处非领〔2016〕9号)精神,结合《郑州市2016年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郑处非领〔2016〕2号)和《郑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处非领〔2016〕7号)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二)工作原则
1. 统筹领导。办事处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衔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
2. 稳步推进。防控风险与依法打击并重,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 疏堵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4. 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整治重点
1. 重点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2. 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工作措施
1. 摸清风险底数。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在本辖区或行业领域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工商登记信息排查、发动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摸底排查工作。工商所、建设环保办、社会事务办等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对主(监)管的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
2. 强化监测预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工商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掌握的企业、行业和监管信息,运用金融机构提供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线索,运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统筹整合人员信息、经营信息、资金信息、舆情信息和线下信息,逐步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线上线下结合,集合情况采集分析和疑点识别处置全流程的监测预警体系。要加强资源信息整合,探索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建立监测台账,定期汇总本辖区、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形成监测报告。
3. 稳妥处置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发现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4. 依法打击犯罪。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按照现行非法集资处置办法,组织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资讯排查、典型案例教育群众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净化地方金融环境;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 切实维护稳定。要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口径,以适当方式公布案件进展,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 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实际,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9月)。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形成本辖区或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二)排查整治(9-11月)。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实际,对重点行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非法集资风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此次整治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准确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整治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相关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出现断档现象,办事处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