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汇报材料

索 引 号:005294941/2016-00085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经济体制改革/业务信息/金融体制改革
发布机构:中牟县财政局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经济体制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26发布日期:2016-10-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汇报材料

县政府:

根据市政府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通知精神,按照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县国资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围绕《中牟县关于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重点督查事项》涉及县国资局的三项工作,积极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革方面

中牟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由中牟县科技工信局企业改革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中牟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已于2005年底改革结束。

二、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方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1)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一般性竞争领域的中小企业通过调整、破产,陆续退出国有,国有资本逐步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金融投资等行业和领域集中。

(2)战略重组稳步推进。组建壮大县级投融资公司。通过股权划转、资产注入等形式壮大资产规模,组建了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由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设立专业投资公司。

 2、国有企业瘦身健体

(1)推进工业企业重组和有序退出。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因企制宜、一企一策,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国有股权有序退出。

(2)推进驻郑央企分离办社会职能。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郑州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供电、供水、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

 3、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1)加强财务动态监测,发挥预警作用。建立企业财务动态检测体系,将我县国有企业纳入监测范围。以完善企业财务快报体系为切入点,充分挖掘财务数据信息价值,及时掌握和分析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分析反映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发挥财务动态监测体系的预警作用。

(2)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充分体现党组织在深化国企改革、稳增长调结构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统筹研究推进国企改革、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各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国有经济布局仍需优化,产业集中度不高,结构不尽合理。

2、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全县国有企业规模效应不突出,部分企业缺乏清晰的发展战略,主业不集中,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分散,资源有效利用率较低。

3、拥有专利技术、知名品牌和商标较少,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发展方式粗放问题比较突出,缺乏核心竞争力。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大力优化国有资本在空间、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布局,将国有资本集中到重要行业和优势领域,重点布局公共服务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战略性先导产业领域和已形成优势的产业领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先进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国有资本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领域和企业逐步退出。

2、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资源整合

通过兼并重组、创新合作、淘汰落后产能、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途径,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重点行业重组整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快形成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公司、大集团,促进全县重点产业集约发展。

3、提高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展模式由资源消耗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积极推动管理创新。进一步创新企业管理理念和模式,促进国有企业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和集约管理转变。

三、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的精神,县国资局积极深化改革,努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

(二)科学界定监管职责

根据市国资委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县国资局代表县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实现统一监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第十五条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目前,我县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还没有实现由县政府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建议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实施部门监管企业脱钩改制,除经政府专门授权的特殊行业外,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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