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街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初审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735498794/2016-0022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键 词:通知,规范化,考核,办法
文    号:上政办〔2016〕35号成文日期:2016-09-29发布日期:2016-10-0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上街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初审办法》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初审办法》已经区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9日

 

上街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初审办法

 

根据郑州市食药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郑食药监〔2016〕249号,以下简称《市考核验收办法》)及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上街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16〕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初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成立上街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验收初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初审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的初审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志刚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 杰   区督考办副主任

成    员:张海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张富强  区编办主任

        王玉洁  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

        牛志甫  区财政局局长

        宋继宾  区人社局局长

        陈 铠  区食安办主任、食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食安办主任、食药局局长陈铠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联系人:苗蒙,联系电话:68936945。

二、考核验收初审标准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按照《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附件)的标准进行。

(一)《评分细则》满分为100分,其中人员情况25分,办公业务用房情况25分,执法装备配备情况40分,标牌、制度情况10分,加分项4分。

(二)考核验收初审合格分值为80分。

三、考核验收初审程序

(一)自查上报

即日起,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及镇(办)按《评分细则》要求开展自查,并于10月14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初审验收

初审领导小组根据各相关单位及镇(办)自查结果结合工作实际,于10月15日成立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初审组,按照《评分细则》对辖区6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结果上报

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初审工作结束后,由初审组将初审结果汇总报初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按市考核验收组要求上报初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及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配合初审组做好初审工作,迎接市考核验收组,做好审查验收工作。

(二)时间节点

初审组于10月1日至31日对全区6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一所一表的形式经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加盖区政府公章后报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验收组将于11月开始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行审查验收。

(三)工作纪律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中,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造假。初审组各成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评分,严禁徇私舞弊。



附件
  • 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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