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17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牟食药监〔2016〕90号成文日期:2016-10-10发布日期:2016-10-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安全用药水平,营造药品安全监管良好氛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一)配合总局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着力提升药品质量

(二)配合宣传贯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先审评制度等政策法规以及前沿领域技术成果,引导行业技术创新,增进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推动研究成果惠及公众健康。

(三)主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

(四)积极宣传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提升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

  三、总体安排

(一)积极配合总局、省局、市局宣传活动。各基层所要围绕总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建立纵贯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微信矩阵传播平台要求,积极关注总局和省局微信、微博公众号,加强对总局和省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或“宝葫芦娃”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动员我县广大公众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第五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和省局药品安全知识电视有奖问答活动,加大对《走出国人用药误区》等权威科普内容的宣传推广。

(二)全力做好我县宣传活动。各基层监管所要在10月15日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积极做好县局宣传活动的配合与支持工作,要结合各辖区实际,大力开展以“安全用药 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广场咨询与发放宣传材料、大讲堂、专家访谈、网络咨询、组织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向全县公众传播安全用药知识,发布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信息,营造积极热烈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努力扩大公益广告宣传。结合今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项目实施,利用总局、省局、市局提供的食品药品安全可视化公益宣传视频、音频,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展示,在药店、医院、社区、学校、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用药月活动是总局指导,面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理念,引导社会合理用药的品牌活动,各基层所要按照要求,站在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理念,引导社会安全合理用药,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服务社会良好形象的高度,提高组织做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组织到位、开展到位、宣传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有序安排本辖区活动内容。要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确保宣传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形成规模声势。

(三)创新形式,突出特色。各基层所要创新形式,突出特色,动员和引导辖区内零售药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用药月主题宣传活动。各基层所要制作不少于3条的安全用药宣传条幅,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发放安全用药宣传材料,要求安装LED显示屏的药店要在显示屏发布安全用药知识;未安装LED显示屏的药店要制作安全用药宣传条幅或标语。要求辖区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作安全用药条幅,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安全用药宣传栏。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基层所要注意收集科普宣传工作的有关文字和声像资料,注重加强舆论引导,积极扩大活动影响和宣传效果。注意总结成效、经验、做法,于11月4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及声像资料报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联 系 人:王  栓

 联系的话:0371-62126608    18530895989

 邮    箱:zmxlt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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