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72/2016-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预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11 | 发布日期:2016-10-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二七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货运源头治超的行政执法工作除外);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2、编制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和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4、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5、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工作。
6、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7、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8、指导全区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9、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二七区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
二、二七区交通运输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二七区交通运输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217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2.7万元,其他收入220.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00.92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2486.5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93万元,结余分配0.000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0.96万元。本年支出2486.58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8.34万元,农林水支出824.3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1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61.09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7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帮扶慰问生活困难群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1.33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824.3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支出。
4、交通运输(类)支出908.9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保障机构运转、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6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二七区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0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026万元。公务接待全年共1批次,6人次,主要用于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相较于2014年度的0.04万元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万元。201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78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2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