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规范食品药品稽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稽查风险,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工作痕迹化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推进“痕迹化”监管模式,实现日常工作有章可循,稽查环节有迹可查、责任追究有据可依,助推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日常巡查“痕迹化”。稽查人员每一次检查都留有文字记录、照片等,做到检查有现场有笔录、笔录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建立日工作台账,客观、完整登记每天监督检查情况。
二是稽查办案“痕迹化”。从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审批和送达等重点环节,留下各种记录和图片,实施痕迹化管理,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核严格、先行告知、送达到位,做到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是投诉举报“痕迹化”。健全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结制度,对相关文书记录留存痕迹,实现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件件有着落;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反馈制度,对已经受理并依法查处的案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被举报人双方的签字痕迹,使执法结果有据可查。
四是数据信息“痕迹化”。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报光惩戒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所有行政案件录入市双公示信息管理系统和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每季度向国家食品药品总局系统和县法制办报送案件季度报表;每月月底向市局稽查平台录入案件信息及举报投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