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58372861/2016-003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和路街道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13 | 发布日期:2016-10-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严防、严查、严办区内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人和路街道办事处集中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态势。
一是深入落实文物执法巡查制度,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常态化,运用随机抽查方式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监管,遏制文物违法案件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发生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各社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不得缓报、瞒报。
三是对于实施文物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四是强化督导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社区书记为本地区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督导。办事处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我办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要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发布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查处情况,主动介绍好的经验做法,切实加强文物普法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优先处置群众举报和新闻曝光的文物违法案件线索,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文物执法督察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文物事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