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027/2016-00095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业务信息/灾情管理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 登封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救灾,减灾救济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12 | 发布日期:2016-10-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乡(镇)财政所、民政所: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侵袭,造成部分居民房屋倒塌,人员急需转移安置。为有效解决灾民紧急安置资金和农村特困户因灾造成的农田减产问题,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特困户自然灾害资金 万元。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特作如下通知:
一、此项资金必须用于2016年8月中旬市、乡两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因灾造成的特困户,不得调整。
二、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等困难给予补助。
三、乡(镇)区民政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对资金运行实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此项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登封市财政局
登封市民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