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索 引 号:005271248/2016-000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二七区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14发布日期:2016-10-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上级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发展规划;组织所属乡镇政府编制呈报和落实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

(三)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管理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管理全区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系统;负责全区土地的调查、统计、分等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全区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流转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报和管理。

(六)负责对非煤零星矿产的采矿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开发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进行审查核准,并做好监督管理;依法合理出让矿产资源,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山企业闭坑审查、矿业权合法流转审批登记及管理。

(七)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受理、查处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三个二级机构,五个派出机构(均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99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08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997.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92.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7万元组成。本年支出992.01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6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8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88.3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77.2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92.0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一对一走访慰问全区生活困难群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7.49万元。主要是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69.64万元,主要用于关于国土事业类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2.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国土资源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相比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全年总计接待10批、112人次。比上年支出减少0.65万元。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控制支出,做到支出资金确实用于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全区国土工作公务活动;2015年比上年支出减少22.07万元。做到公车公用,爱惜用车,减少维修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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