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513/2016-000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档案局 | 关 键 词:查阅,流程,档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14 | 发布日期:2016-10-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10-14 | 废止日期 |
1、需查阅档案的部门(个人)说明查阅原因,如果查阅个人婚姻档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①对于一般的档案,档案管理员查找档案时,查阅人进行登记。
②对于机密的档案,档案管理员请示办公室主任,经同意后,档案管理员查找档案时,查阅人进行登记;不同意,不予查阅。
3、找出档案后,查阅人进行查阅,查阅时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随意拆卷和涂写,防止损坏档案,需要复印的到文印室进行复印。
4、查阅后归还档案,档案管理员仔细检查档案的完整与否,如发现问题追究查阅人的责任。
5、将档案放入库房。档案提供利用后,档案管理人员须跟踪了解利用情况,并作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