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9188787/2016-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档案局 | 关 键 词: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17 | 发布日期:2016-10-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二七区档案局概况
二七区档案局(馆)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并指导本区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
5、做好档案宣传、教育以及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6、依法征集和接收本馆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7、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保管,开展档案鉴定和抢救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按规定开放档案,为社会提供广泛利用。
二、二七区档案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另文刊发)
三、二七区档案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23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6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235.60万元,本年支出235.60万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6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5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46.3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5.6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62万元,主要用于区档案局(馆)保障机构运转、开展档案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7万元,主要用于区档案局(馆)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以及一对一走访慰问全市生活困难群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55万元。主要是区档案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26万元。主要用于区档案局(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二七区档案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王卉副局长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赴台湾学习考察费用,一批一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去年同期为0。2015年公车购置和保有量为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1万元,比2014年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3名工作人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