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56/2016-001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工商局 | 关 键 词:财政,决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17 | 发布日期:2016-10-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6、负责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7、负责辖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8、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设立8个科室和13个工商所。其中八个科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法制科、财务科、注册科、监察室、监管科、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13个工商所:福华街、一马路、德化街、南三环、华 中、建中街、铭功路、五里堡、京广路、大学路、马寨、嵩山路、解放路工商所。
二、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285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8.10万元,其他收入23.34万元。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3191.8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支出2828.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363.72万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75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4年减少28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食品药品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09.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28.1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98.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一对一走访慰问辖区生活困难群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78.30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6.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2万元。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2015年比上年支出减少17.63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车辆的使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55万元,比2014年减少 18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4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6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行政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社会福利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