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6-0006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6〕61号 | 成文日期:2016-10-17 | 发布日期:2016-10-17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14日至8月26日,对中牟县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2015年县级预算内引黄渠道清淤等四个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2015年县级预算内引黄渠道清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杨桥灌区渠道清淤21.24km,其中:南干渠清淤18.44km,闸前引黄清淤2.8km,杨桥灌区箱涵、倒虹清淤0.754km。2、三刘寨灌区渠道清淤7.87km,其中:东干渠清淤7.56km,闸前引渠清淤0.05km,总干渠清淤0.26km。3、姚家示范乡镇田间渠道清淤32.3km。该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合同金额1128269.59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开封市兴水工程咨询监理中心。
(二)中牟县三刘寨灌区运行维护补助经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耿干渠清淤11.96km;2.西干渠清淤8.23km;3.三刘寨灌区渠道维修养护:渠道堤顶养护土方723.17m3,渠坡养护土方591.98m3,管理房维修养护32.57㎡,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1座,水闸维修养护1座。4.西干渠渠顶养护土方621.2m3、土方回填44493m3。5.清淤183600m3。该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合同金额783453.69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中牟县三刘寨灌区狼城岗干渠疏挖维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渠道疏挖4.13km、朱固闸一处(包括节制闸1座、退水闸1座)、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该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合同金额429200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中牟县杨桥灌区运行维护补助经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杨桥引渠清淤2.8km;2、杨桥总干渠清淤7.49km;3、南干渠清淤4.7km;4、杨桥灌区渠道维修养护,包括:杨桥引渠堤顶养护土方、渠坡养护土方;杨桥总干渠堤顶养护土方、渠坡养护土方;管理房维修养护、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3座、水闸维修养护5座;南干渠渠顶养护土方、渠坡养护土方。该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合同金额1138076.77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县级预算内引黄渠道清淤工程结算价1129602.87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三刘寨灌区运行维护补助经费建设项目结算价789587.74元。
(三)经审计,中牟县三刘寨灌区狼城岗干渠疏挖维修工程结算价442903.23元。
(四)经审计,中牟县杨桥灌区运行维护补助经费建设项目结算价1182100.62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豫卓越基审〔2016〕第059、063、064、065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2015年县级预算内引黄渠道清淤等四个工程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130904.37元。其中:
(一)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县级预算内引黄渠道清淤工程送审结算价1206741.34元;审定1129602.87元;审减77138.47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三刘寨灌区运行维护补助经费建设项目送审结算价:812292.76元;审定789587.74元;审减22705.02元。
(三)经审计,中牟县三刘寨灌区狼城岗干渠疏挖维修工程送审结算价461755.79元;审定442903.23元;审减18852.56元。
(四)经审计,中牟县杨桥灌区运行维护补助经费建设项目送审结算价1194308.94元;审定1182100.62元;审减12208.32元。
送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30904.37元要予以扣除。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豫卓越基审〔2016〕第059、063、064、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