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成功调解一起强制性消费纠纷

索 引 号:005291142/2016-0017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监管,工商,业务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17发布日期:2016-10-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我局成功调解一起强制性消费纠纷

    2016年10月11日,我局接到市民张四反映其在河南众通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别克威朗汽车,工作人员告知让后期收到通知后提车,但是近期店内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购买店内3000元车辆装饰品才能提车,认为存在强制性消费一事,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

经核查,张四先生于2016年10月3日订购了一台146900的别克威朗车,此车型相对154900畅销车威朗来说车源较少,客户购买时双方协议11月份提车,客户同意并签注订车协议。后河南众通商务有限公司有加装后车辆可以供客户选择提前提车,但客户需支付3000元的装潢费,客户可以选择加3000元提前提加装后车辆或者按原协议不加价11月份提车。经双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意见:张四先生同意按原协议不加价11月份后提车,河南众通商务有限公司愿意为客户争取更早提车让客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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