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2016〕159号
关于对全市煤矿企业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为促进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复工复产煤矿企业。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履行情况;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及实际落实情况;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及具体实施情况;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及投入使用情况等。
(二)从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
3.一线安全监督员(地方煤矿);
4.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
(三)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及档案、记录等有关资料建立规范情况:
1. 复产复工前全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新开工采、掘、修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情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投入使用前专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2.《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活动的通知》(郑煤〔2016〕141号)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及培训时效等)。
3.结合矿井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季节性特点,年度经常性教育培训开展落实情况。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煤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郑煤〔2016〕78号)贯彻落实情况。
1.特有工种人员技能等级状况登记、统计情况;
2.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实际持证情况(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
3.特有工种人员岗位技能实操培训落实情况。
(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及岗位技能实际掌握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检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31日),各煤矿企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所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5日)。市煤炭局、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两级联合进行专项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督促指导,扎实推进年度教育培训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查摆整改,切实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深入总结今年以来教育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三)市、县两级依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教育培训方面要求,对全市煤矿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对工作不力、落实不严的单位和企业要进行全市通报,对存在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重大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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