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7837439/2016-001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商联〔2016〕27号 | 成文日期:2016-10-18 | 发布日期:2016-10-1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早餐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3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早餐示范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早餐店是指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现场加工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早餐食品,并提供就餐场所、餐饮用具等消费设施的早餐营业网点(不含非以经营早餐为主的宾馆、酒店等)。
鼓励早餐连锁经营企业、老字号企业、其他餐饮和食品企业(商户)积极创建早餐示范店。申报企业(商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按规定缴纳各类税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开业满1年(截至2016年9月),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采取现场加工制作或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早餐,单体店营业面积(含厨房、餐厅)100平方米及以上。
二、示范店标准
(一)建设经营标准
1.店面门头制作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招牌清晰醒目、美观大方。店内须在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和收费标准,悬挂或摆放文明就餐宣传语、提示牌。
2.早餐店应做到店堂整洁,环境良好。常设固定座位数不低于20个,就餐设施应与门店规模相适应。店堂具备必备的冬季保暖、夏季降温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设施。
3.早餐店须配备满足需要的消毒设施,洗消餐具达标。有正常的进货渠道,保证早餐食品新鲜卫生。食品保存做到分类冷藏冷冻,生熟分开,保鲜、防尘。自制食品和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须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4.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积极开展建设具备视频技术或透明展示功能的“明厨亮灶”。
5.早餐店应提供安全卫生、方便快捷和物美价廉的早餐服务,品种以大众化为主,兼顾各类消费者需求。
6.早餐店应亮证经营,从业人员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健康证。
7.早餐店在销售食品过程中须做到食品与杂物、食品与钱币分开存放,售卖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8.早餐店应具有分类收集垃圾的设施和措施,具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设施和措施,上下水条件齐备,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9.早餐店应设置方便就餐的必要公共服务设施。
(二)管理服务标准
1.有与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卫生制度,认真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统一工作人员服装,厨房与餐厅从业人员服装应区别颜色和款式、整洁、无破损,保持好在岗人员个人卫生。
3.使用普通话和文明语言,礼貌热情待客,从顾客需求出发提供周到服务。
4.虚心接受顾客对早餐经营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改进完善,及时整改到位。
5.对到店就餐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创建目标及支持方式
2016年,在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三个开发区创建20-30家以经营中餐为主的早餐示范店。
对经过验收达标的早餐店,市财政给予每家店8万元资金补贴。对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商户)需提交材料
1.《郑州市早餐示范店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
4.门店外部形象、内部情况、特色早点等的图片资料;
5.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早餐店管理制度复印件;
7.老字号及各类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制作封面(注明申报项目和企业名称、申报时间),并按照申报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一式4份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和卷内各单项材料分别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此外,另须单独提交申报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复印清晰、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早餐店,根据自愿原则,向经营所在地的区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
申请受理后,各区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早餐示范店创建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于2016年10月31日前联合行文提出推荐意见,并附《郑州市放心早餐示范店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单位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为确保推荐质量,根据择优原则,推荐数量市内五区原则上控制在每个区5-8家,三个开发区原则上控制在每个区3-5家。
(三)项目评审
对获得推荐的企业,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并根据排名情况,提出拟确定的早餐示范店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贴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早餐店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早餐经营者更好地知晓政策,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并指导其做好项目申报。各区商务部门联络人及联系方式,请于10月18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严格标准,按时申报。各区要严格按照早餐示范店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申报及时、真实、完整、规范。对报送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对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不予推荐。
(三)客观公正,加强管理。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如实申报,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缴拨付资金,并严肃查处。对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加强早餐示范店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复核;对复核不达标的,取消早餐示范店称号。
联系人:(郑州市商务局商贸处 杨世斌,李士民 67185865 郑州市财政局商贸金融处 宋占军 67181207)
附件:1.郑州市早餐示范店申报表
2.承诺书
3.郑州市早餐示范店申报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