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功能的通知

索 引 号:735498794/2016-0023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11发布日期:2016-10-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启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功能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升抽检监测信息化水平,提高核查处置工作效率,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发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省食药监局开发开通了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抽检监测模块。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国抽、省抽及核查处置中,全面开通运用这两个信息系统。现将开通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抽检监测模块核查处置功能账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开通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账号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担着国家局本级和中央转移地方抽检所有相关数据信息的运行.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总局去年就已经开通了省局、市级局和直管县(市)局的核查处置功能,今年又开通了县(市、区)级局的核查处置权限。

处置账号持有人负责领取国家总局本级和中央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任务涉及的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并按规定填报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账号实行个人申请注册、市局统一汇总、省局审核批准方式进行开通。请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10月17日前组织负责核查处置的人员登录:http//sp.cfda.pub:8800/users/sign_in进行注册[注册方法由市局各相关处(室)联系人负责解释],并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每个单位报两名核查处置人员。

二、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抽检监测模块核查处置账号

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抽检监测模块承担着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省抽”)所有相关数据信息的运行。目前暂开通了各省辖市局和直管县(市)局的核查处置功能权限。

核查处置账号持有人负责领取省抽任务涉及郑州市的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并按规定填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账号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局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开通。请市局各相关处(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明确两名核查处置工作联系人,填写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账号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10月17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三、要求

(一)核查处置人员应为正式在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调整需要更换的,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局。

(二)要加强对账号持有人的管理,各账号持有人要具有保密意识,增加密码的安全性,不得将账号让其他人使用。

(三)各账号持有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登录国抽和省抽系统填报相关情况,确保完成核查处置任务。

 

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人:张巨臣  电  话:67177517

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武淑敏  电  话:67181226

餐饮食品监管处联系人:贾 凡   电  话:67183910

邮  箱:zzspc2006@163.com 



附件
  •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doc
  • 附件2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账号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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