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277/2016-001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关 键 词:郑州市二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19 | 发布日期:2016-10-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二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照《郑州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管养标准》和《郑州市道路绿化精细化管理标准》及《郑州市公园、游园、广场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负责对区管公园、游园、花坛、花带、绿地及行道树缺株补植、修剪整形、更新改造等工作。
3.负责区管公园、游园、花坛、花带、绿地大面积的土建维修工程;负责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及绿化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
4.负责区管公园、游园、花坛、花带、绿地的水、电、灯、路、廊架、桌椅、果皮箱等各种设施的维修和更换。
5.负责对区管道路、居住区、单位庭院树木的砍伐、移植和绿地的拆除或临时占用进行现场勘查、初审工作。
6.配合区绿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对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指导、评比、申报工作。
7.负责辖区自管公园、游园、花坛、花带、绿地、行道树绿化的抢险应急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二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5年度决算汇编范围为本单位。
二、郑州市二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郑州市二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129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75万元,其他收入169.2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1286.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86.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11万元。本年支出1286.88万元具体是;城乡社区支出119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27.75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类)支出1032.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游园、绿地养护。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9.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1.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运行经费支出909.73万元,比2014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新接收大学南路、嵩山南路、三环廊道的养护经费。
2、单位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车,有工具车16辆(洒水车、绿化养护用车、工具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给本单位的预算内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管理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