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畜牧中心着力推进服务型执法

索 引 号:F70640037/2016-00061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19发布日期:2016-10-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畜牧中心着力推进服务型执法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县畜牧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推进服务型执法。

      一、转变职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推进畜牧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将服务型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过程,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规范执法行为,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抽查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生产发展的违法案件,保证肉食品质量和维护人民利益。

      三、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执法关系和谐。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执法机构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

      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运行模式。逐步探索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管理、更直接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五、文明执法,塑造畜牧执法良好形象。畜牧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统一服装、干净整洁、态度端正;要按照规定的行政执法人数和程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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