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骐商标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商标材料及复合材料建设项目拟验收公示

索 引 号:005292196/2016-0033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发布机构: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保护,环保验收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19发布日期:2016-10-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新骐商标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商标材料及复合材料建设项目拟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5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河南新骐商标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商标材料及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荥阳市乔楼镇孙砦工业园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3.3万元,荥阳市环保局于2015年9月14日对《河南新骐商标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商标材料及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最终进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该项目淋膜工序、热熔工序及水性压敏工序、硅油纸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分别由3根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废气经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3、噪声:对车间内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传动润滑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3、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胶桶、废硅油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垃圾中转站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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