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90571379/2016-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樱桃沟景区 | 关 键 词:财政,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0 | 发布日期:2016-10-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加强景区旅游行业市场促销,开发旅游产品并推向市场;负责与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往,并对景区内服务质量管理,受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等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二七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樱桃沟(烤鱼沟)景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拟订樱桃沟(烤鱼沟)景区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对樱桃沟景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二)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制订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促进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加速建设步伐,推动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景区内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负责景区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审核事项;参与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相关自然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四)搞好景区的旅游行业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
(五)制订开拓国内、省内、市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景区内旅游行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工作,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六)负责景区的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全区旅游业积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
(七)负责景区安全生产,对景区范围内农家乐、渔家乐、园区和其他游乐设施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景区秩序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引导景区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旅游价格工作;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抓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对景区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构成
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内设十二科室:党政服务中心(含党政办、党建办、宣传办)、纪检督查长效办、 财政所(含三资办)、市政环卫办、民政劳保所、综治信访办、交通建设办、旅游和农业发展中心、卫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办、查违办;另有垂直站所三个:行政执法中队、食药所、土地所。
二、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104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1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另年初结转和结余103.63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1150.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50.80万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0.00万元,农林水支出37.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2.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00万元,其他支出18.68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72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进行扩编,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二是樱桃沟管委会与侯寨乡政府拆分,独立承担社会事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50.8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1.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55万元,主要用于樱桃沟景区管委会社区党建、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一对一走访慰问辖区生活困难群众。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23.8万元。主要是黄标车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90万元。主要是拆除违法建筑和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37.72万元,主要农田水利支出,用于曹洼社区打井及三李社区饮用水工程。
6、交通运输(类)支出62.99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三李社区郑登快速路租地款及袁河社区维修水毁道路。
7、商业服务业(类)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旅游信息化示范村项目建设。
8、其他(类)支出18.68万元。主要用于西胡垌社区安装电控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67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组团0个,人数0人,和201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4.67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全年总计接待111批、1556人次。比上年支出增加3.47万元,增加原因樱桃沟景区管委会与侯寨乡政府进行拆分后,独立承担乡村事务,业务往来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去年同期为0。2015年公车购置和保有量为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09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127.6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