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6-0019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黄政〔2016〕107号 | 成文日期:2016-10-09 | 发布日期:2016-10-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黄店镇2016“郑州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黄店镇2016“郑州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扩大慈善资源,筹集慈善资金,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促进全镇慈善事业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2016“郑州慈善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全民慈善 建设和谐黄店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31日
三、活动范围
各行政村,各企业单位,镇直各部门,社会团体及全镇居民
四、捐赠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慈善法》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郑州慈善日”的要求,善款的捐赠工作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提倡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社会团体捐出相当1天的经费开支或节约的经费;提倡各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提倡在职干部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提倡无固定收入的全镇居民捐赠1天的生活费,在校学生捐出1天的零花钱。鼓励企业、社会各界及个人设立“冠名基金”和“定向基金”等形式进行慈善捐赠。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社会团体及全镇居民捐赠的款项可直接转至中牟县慈善总会账户,转账凭证交由镇民政所统一交县慈善总会办理相关证明。现金捐款可直接到镇民政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善款的管理和用途
活动捐赠的善款在管理使用上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由县慈善总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接收社会捐赠专用票据,并利用县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方式,将捐赠数额及捐赠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及全社会监督。慈善捐款按照“谁募谁用”的原则,善款可定向用于我镇各类慈善活动的开展。对于大额捐赠的企业,将推荐参加中牟县慈善集中捐赠仪式进行宣传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黄店镇2016“郑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谷金福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袁瑞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丁雪冰 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崔志涛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樊亚涛 党委副书记
周家亮 镇纪委书记
范中祥 党委委员、副镇长
陶建梅 副镇长
李彦伟 武装部长
马庆丽 组织员
田恒涛 统战员
高瑞刚 工会主席
刘艳科 司法所长
成员单位: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慈善总会,镇民政所所长刘小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好落实。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全民参与”的指导方针,制定计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黄店镇2016“郑州慈善日”活动成效。党员干部要做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引导广大群众言慈善、行善举、存善心,形成全民慈善、和谐互动的氛围。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镇民政所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黄店2016“郑州慈善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捐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法》及国务院、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宣传活动。镇民政所要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捐赠情况,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爱心企业和个人,让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了解慈善、参与慈善,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