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哪些场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 索引号:005253963/2016-003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政府查阅场所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10-20
  • 发布日期:2016-10-2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哪些场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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