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二七区分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005271256/2016-001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二七区工商质监局关 键 词:政务,财政,资金,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21发布日期:2016-10-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二七区分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管理和指导全区企业质量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受理产品质量投诉;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假活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组织并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行政执法工作,调解计量纠纷。

(四)对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尤其是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类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生产、经销无证产品的行为,监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认证行为。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贯彻;依法监管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企业及其检验检测情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决算汇编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区分局。

二、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36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20万元,其他收入0.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2.82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429.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3.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81万元组成。本年支出363.63万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1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4年减少44.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未拨入人员增发工资;二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工资还未纳入区财政统发,财政拨款拨入公务员住房公积金不足;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2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开支,例行节约。

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45.5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预算资金一是增加侯寨乡、马寨镇质监站办公、质量强区工作、电梯检验费用等支出。二是增加人员预增发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3.2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4.24万元,主要用于区质监局机关保障机构运转、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区质监局机关退休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8.36万元。主要是区质监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7.41万元。主要用于区质监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区分局“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8.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24批、216人次。比上年支出减少1.3万元。下降原因是压缩行政开支,例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全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执法活动;2015年比上年支出减少2.1万元,下降原因是压缩行政开支,例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6万元,比2014年减少9.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区质监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如区质监局退休人员工资。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保障等。如区质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改革支出等。如区质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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