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492/2016-0009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文    号:上政办〔2016〕40号成文日期:2016-10-21发布日期:2016-10-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21日

上街区运用大数据

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61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5号)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政府服务和监管成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

1.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参照国务院、省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区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争取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网格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规范政府信息数据采集。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和采集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区网格办。

3.加强政府信息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体系。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结合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合理设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上街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以上工作确保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网格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加快上街区社会信用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上街信用”网站。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发改委。

3.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打破信息部门分割,推动信息资源共用共享,加强信息交换标准、模式衔接,尽快实现全区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在部门信息系统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网格办。

(三)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

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全区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为各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完善电子政务与信息安全以及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名)合法认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落实省、市要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统筹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完善全区重要信息系统,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以上工作要在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区网格办、发改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2.充分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失信企业“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发改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3.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按照规范、安全、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对购买的信息资源准确性、可靠性的评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网格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4.实施大数据运用示范工程。按照分级合作、试点先行、竞争多元、区域统筹的要求,鼓励区政府各部门加强与具有专业优势的互联网企业合作,依托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实施大数据运用示范工程,面向工业、交通、物流、商贸、金融、电信、能源、国土资源等数据量大的行业领域,开展数据开发和交易,充分挖掘大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面向社会服务、公共管理、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新需求,充分挖掘大数据的社会价值,提升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科技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提高运用大数据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1.推进注册登记便捷化。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全面完成全区工商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与公安公章备案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公章(含电子公章)备案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编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建立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共享、覆盖全区、与上级链接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

3.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依托“信用上街”网站、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各类社会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人民银行上街区支行、区政府有关部门。

4.加强统计数据的服务和监测。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运用大数据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发改委。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1.积极推动信用产品的运用。推动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许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过程中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2017年年底前全区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行业和领域扩大到10个。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2.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培育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支持征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服务,引导征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街区支行、区发改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扬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者予以行政监管性、司法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受益,事事方便”、失信者“处处受制,寸步难行”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地税局、国税局、法院、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运用大数据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

1.电子商务领域。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信用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认证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及认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取得信用认证和信用评级。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加大网站诚信宣传。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及时采集和分析电子商务信息,严格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工信委。

2.安全生产领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企业诚信等级信息,落实激励和惩戒措施,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3.质量监督领域。根据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对全区重点区域及行业质量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建立涵盖生产企业、产品编码、执行标准、质量信用等数据的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公布严重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更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逐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实现食品药品相关信息公开公示,争取在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区食药局。

(七)运用大数据改进市场监管方式

1.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实施领域,特别是在法院案件执行、税收征缴、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对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的考察,严禁将违法失信主体列为评先表彰对象。推动出台相关法规,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文明办、法院、国税局、地税局。

3.推进信用承诺和信用信息应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信息化系统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好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16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商务局、农委、工商质监局。

5.科学制定监管制度和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探索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评价体系,确定调查基点企业,运用大数据、对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和发展环境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着力做好大数据运用的各项保障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制定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网格办。

(二)完善数据安全制度

完善数据服务、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相关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监测。支持大数据安全软件产品研发生产,加强数据安全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网格办、工信委、发改委。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大数据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支持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重点引进和培养跨界复合型、应用创新型大数据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区编办、人社局、科技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区发改委负责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数据服务和监管协同推进机制。区督考办加强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围绕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每季度向区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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