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6-0003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4 | 发布日期:2016-10-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6〕26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审 计 项 目: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水厂及供水管网项目
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7月15日,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水厂及供水管网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水厂及供水管网项目,位于荥阳市城关乡王庄村,工程主要包括综合服务大厅、维修间及仓库、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深井泵房、清水池、配电间及厂区管网等工程。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为BT模式。项目负责单位为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2月2日,荥阳市人民政府作为见证方,由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郑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南水北调水厂及蓄水池建设协议书。2013年4月1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协议项目名称“南水北调水厂及蓄水池建设项目”调整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为规范原合同项目内容,2014年7月30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郑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郑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4年3月20日,该项目在荥阳市万山路与新310国道交叉口向西500米院内4楼会议室举行开标评标会,经评审,确定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45502377.00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4年4月5日,郑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45502377.00元,合同开工日期:2014年4月10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10日。2015年2月27日,项目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8964747.16元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水厂及供水管网项目报审结算总造价43048151.62元。审定结算总造价34083404.46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8964747.16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建议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制竣工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