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80759247/2016-0011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职能,工作职责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4 | 发布日期:2016-10-2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综合处
负责局系统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信息政务、对外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法制诉讼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文件的调研和起草;负责全局资产财务、外联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教育、纪检、党建、群团、工会、编制、人事、劳资、计生、安全、信访、应急等工作;承担违法建设的认定,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规划核实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编制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实验区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拟定全区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技术规范和行业战略发展规划,配合管委会相关部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管委会相关部门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人居环境发展规划。
(三)建筑景观处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与审查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景观设计;负责全区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性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工作;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市政交通处
负责市政交通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市政管网承载能力分析评价,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核防洪、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输油、输水等市政工程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拟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交通规划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广场、道路绿化等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和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负责铁路、公路、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