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6734/2016-0009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5 | 发布日期:2016-10-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在区委督查组对全区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前,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首先进行自纠自查。
一是组织专业力量。由机关纪工委有关人员带队,抽调财政、网格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督查面覆盖机关领导干部为官不作为、享乐主义、工作纪律等三大方面13小项。
二是突出财务重点。通过核查财务账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对我单位2016年1至7月公务接待费用、执行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等方面内容,开展逐账逐票核查。
三是狠抓整改问责。对发现的问题,由纪工委书记牵头,责令各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由自查小组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