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135/2016-0007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官渡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官政〔2016〕175号 | 成文日期:2016-10-12 | 发布日期:2016-10-25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76号,以下简称《方案》)及《中牟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牟政办〔2016〕50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案件及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充分发挥
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二)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坚持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防范和处置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三)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强化信息共享,突出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真正把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
(四)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及民间融资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要求,真正体现信息中介性质。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以及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
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5、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
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县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县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县金融管理部门,县金融管理部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重点关注,从严监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属地原则,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官渡镇人民政府(0371-62232005)设立举报平台,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
政予以安排,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偿、交叉补偿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五)加强内控管理。镇农商行及村镇银行结合县金融机构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县金融办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五、工作机制和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政府成立由镇长李三为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党政办公室,由秦红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及协调实施,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度、督查督办、综合反馈、信息收集和报送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镇党政办、镇企业站、镇财政所、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综治办、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部门单位各抽调1人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各村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定期向镇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完成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各村应充分利用基层一线优势,落实源头维稳措施,做好本村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负责专项整治期间协调实施、情况调度、督查督办、综合反馈、信息收集和报送等工作。
镇文化站: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并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对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
镇综治办、信访办: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做好对全镇信访、维稳的协调工作,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
镇财政所:负责对涉及其监管职责领域的非法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处置、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镇企业站:负责对涉及其监管职责领域的非法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处置、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在整治期间,根据实际需要暂停重点风险领域的企业登记注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企业注册信息等资料。
镇派出所:协助上级部门依法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镇中心校:协助上级教育部门加强互联网金融经营活动风险防范的指导和教育,指导所辖地区学校开展相关项目的风险排查,着力提高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镇司法所:通过法制学校课等途径做好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支持。
农商行、村镇银行:负责对涉及其监管职责领域的非法互联
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处置、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其他各成员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的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步骤和期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配合镇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对本村、本分管领域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配合镇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排查工作。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镇领导小组。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将排查汇总的相关信息,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整顿阶段。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镇领导小组对本镇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将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由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搅乱金融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本镇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督查评估阶段。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五)验收总结阶段。镇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汇总数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形成整治报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形式的严峻性和整治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进度,按照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原则,做好组织领导、推进协调配合、落实督促指导。
(三)积极稳妥,讲究方法。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市场反应,防止被市场误读、公众误解,防止媒体逆向反映、过度反映。要坚持分类施策、分类处置,按照不
同情况,差别化处置。要稳扎稳打,有序可控,把握进度,有张有弛,留有余地,防范处置风险。落实源头维稳措施,妥善处置整治过程中发生的不稳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建立督导巡查工作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镇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层层压实责任,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五)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月月底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突发情况随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官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