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崔庙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1644/2016-000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崔庙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崔政〔2016〕94号成文日期:2016-10-25发布日期:2016-10-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崔庙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提高全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崔庙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

 

 

 

 

 

 

 

                  

 

崔政〔2016〕94号

崔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崔庙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   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现将《崔庙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崔庙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

崔庙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提高全镇燃煤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市政府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应对工作,在严格落实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各项措施基础上,对燃煤锅炉采取最为严格管控措施,确保我镇空气质量更多时间控制在良好水平。

二、应急减排措施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运行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全硫含量≤0.5%、灰分≤32%的优质煤,且停止使用汽车运煤。同时,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消减20%以上。

(二)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运行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全硫含量≤0.5%、灰分≤32%的优质煤,且停止使用汽车运煤。同时,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消减30%以上。

(三)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运行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全硫含量≤0.5%、灰分≤32%的优质煤,且停止使用汽车运煤。同时,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消减50%以上。

三、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行政村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燃煤锅炉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应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启动期间,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燃煤锅炉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现场督查督导;各相关单位要对燃煤锅炉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信息报送,开展效果评估。各行政村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应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启动期间实行措施落实情况日报制度。应急预警解除后1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应急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镇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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