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办事处开展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行动

索 引 号:683157743/2016-0006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关 键 词:工作信息,燃煤小锅炉整治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25发布日期:2016-10-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港办事处开展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行动

为有效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新港办事处强化组织协调,集中开展了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取缔行动,坚决整治、取缔非法燃煤锅炉使用商户,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对辖区内燃煤小锅炉实施“属地管理”化监管,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对每个污染点源走到、看到、查到,认真核实燃煤锅炉位置、用途、数量及配套治污设施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二是营造宣传氛围。着力加大宣传通报力度,通过村广播、悬挂横幅标语及入户发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对燃煤锅炉危害及整治要求进行广泛宣传,传达上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对燃煤锅炉整治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严格依法整改。联合区执法队、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不符合条件的燃煤小锅炉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煤改气条件的锅炉业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办事处采取日督查、日通报机制,对各商户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拒不整改的单位,采取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是强化舆论监督。强化对燃煤小锅炉环境污染危害的宣传引导,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同时,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黑烟囱和燃煤小锅炉使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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