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18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化妆品,专项整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6 | 发布日期:2016-10-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要求,印发了《化妆品安全监管告知书》700余份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1500余份,已分发给辖区内1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并将一一送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手中。
此次专项检查将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美容美发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化妆品门店等经营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产品来源是否合法;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自行生产配制化妆品行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专项检查要求辖区内1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