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5770720/2016-0003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6 | 发布日期:2016-10-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具体承办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按照县政府节能各项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相应年度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指标落实到本级各公共机构单位。
三、做好构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网络,建立节能工作的报告制度和节能情况交流制度、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和岗位培训工作。
四、督促全县各公共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加快机关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落实机关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按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及上报能源消耗情况,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强能源消费计量。
七、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节能任务。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