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735529845/2016-001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牟食药监〔2016〕93号
  • 成文日期:2016-10-26
  • 发布日期:2016-10-26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就餐环境,促进餐饮单位自律意识,严禁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我局根据郑州市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郑食药监﹝2016﹞273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活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爱国   局  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寅飞   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  员:吴跃新   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 各基层监管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食品监管科,由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活动工作的实施、信息收集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不准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以及肉冻、凉皮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和其他需要添加食用明胶的食品时,要认真检查核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准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

    (二)强化突击检查。要将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以及美食节、夜市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的突击检查,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参与监督。

    (三)加强监督抽检。要将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检测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举报投诉、舆论媒体关注的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收集整理违法证据,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经查实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共治氛围。要加大对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种类、成分、危害和违法添加的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及时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典型案例,并将有关信息记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所要认真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四)深入开展宣传。要利用各种方式、途径开展宣传,要加大对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种类、成分、危害和违法添加的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上报材料。自2016年—2018年,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该项工作总结连同《餐饮服务环节违法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查处工作情况表》发至局餐饮食品监管科(邮箱:zmspjc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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