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72164910/2016-0006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牟安委办〔2016〕50号成文日期:2016-10-26发布日期:2016-10-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配合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及重点

(一)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二)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豫政〔2016〕173号)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企业聘请专家合同及排查隐患的登记整改上报情况。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要求,从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公用工程、消防系统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

    (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和使用情况。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及其控制系统巩固提升集中治理的通知》(牟安委办〔2016〕23号),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并有效运行,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消防、避雷、防静电等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与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完成自动化监控设施的改造。

(六)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情况。

(七)各类储罐等储存设施,重点检查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八)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情况。

(九)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旺季日常执法监察情况:包括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等;对现有库存“双响类”产品管理情况,批发企业专门建立库存及销售台账,不得重新购买。

 四、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18日至10月30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企业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责任到人,并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附件1)。

  第二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全面排查阶段。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填写《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对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闭环管理,并于11月12日前将此表报县安监局监危化科。

  第三阶段(11月13日至11月15日)督查阶段。县安委会成立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的方式,对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企业自查自纠及隐患治理工作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抽调精兵强将,组织技术力量,确保隐患排查效果。

(二)周密计划,狠抓落实。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制订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和监控责任,严防隐患发展为事故。对于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

(三)建立台账,健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整改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验收销案台账档案管理工作。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一镇一册、一企一档”,要以这次隐患排查为契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常态,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消除无漏洞。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于11月15日前将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上报至县安监局危化科。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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