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213728/2016-01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老干部局 | 关 键 词: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8 | 发布日期:2016-10-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二七区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强全区老干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负责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及各项政策性补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离休干部保健、健康休养等工作;负责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
4、负责调查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5、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工作,总结推广和宣传老干部的先进事迹和老干部工作的经验。
6、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及活动;指导基层老干部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受理离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对离休干部信访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对基层落实老干部信访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
8、负责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9、指导协调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政策培训工作,加强全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
11、做好我区安置在外地(市)及外地(市)安置在我区的离休干部的协调服务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二七区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二七区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52万元,决算总收入276.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6万元。决算总支出278.4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70万元,本年收入276.60万元,本年支出278.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老干部管理工作及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全区所有离休干部的节日慰问困难帮扶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34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二七区委老干部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区老干部参观重点项目;接待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3批、97人次。比上年支出减少0.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车辆购置数和保有量均为0。与上年持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