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价格稳定,措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8 | 发布日期:2016-10-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完善价格监测体系。扩大价格监测范围,提高价格精度。深入开展价格形势调研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不断扩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规模,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临时性价格补贴。
三、加强民生热点难点价费检查。加强市场价格特别是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涉农、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热点难点收费(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四、严把收费管理关口。降低、取消、停征不合理收费,强化收费公示督察,慎审出台收费政策,严把收费审批关。
五、强化成本调查与监审。加强农副产品常规调查,开展农产品价格预警调查。加强对公用事业、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和成本约束。
六、加强价格投诉举报。设专人负责,密切关注来人、来电、网络舆情、上级转办等各渠道反映的价格举报和咨询,积极发现违价线索,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努力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七、着力推动价格诚信建设。提高全区明码标价普及率,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营造诚信价格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