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

索 引 号:005291417/2016-0039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27发布日期: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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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

我市召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


10月27日上午,我市召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安排部署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贾峪镇、崔庙镇、刘河镇等南部乡镇主管领导,40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法人代表,74家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维修企业协会代表及市治超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治超办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孙奎主持。

市治超办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刘雷山阐述了路面执法工作流程,列举了“王杰带车案”,要求坚决打击参与非法带车、暴力抗法、恶意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对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全部实行累计处罚。

市治超办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孙奎简要回顾了我市近期治超工作,肯定了治超成绩,分析了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治超新政。近期,国家五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治超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和新标准,是下一步开展治超工作的重要准则,一定要准确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追究”的治超工作机制。二是有效落实统一的超限超载执法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三是按照职责明确治超执法工作的拦车主体为公安交管部门。四是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即发现超限超载车辆,相关部门要根据情况分别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四个方面予以处罚。同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对存在超限超载运输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五是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六是执法职能转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会议要求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建设应用,对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一律采用,一律移交公安交通部门,一律依法处罚、扣分,对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处罚信息,一律实施一超四罚,对违规装载的货运源头单位一律顶格罚款三万元。

会议强调,源头控制是治超工作的关键,也是治超工作的重点、难点。要强化货运源头治理,在我市南部山区37家非煤矿山重点货源企业强力推进源头治超称重管理系统建设。要切实落实货运源头单位治超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要加强矿山、水泥厂、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源头监管制度,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确保车辆按照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路面查纠,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行为。

最后,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治超新政策解读,把握导向,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在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同时,要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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