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告成镇工矿企业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57/2016-0006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告政〔2016〕92号成文日期:2016-10-28发布日期:2016-10-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告成镇工矿企业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告成镇工矿企业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告成镇工矿企业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告成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告成镇工矿企业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深入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工矿企业烟尘超标排放,促进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根据《登封市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上级关于全域环境整治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工矿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上级要求,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以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工作落实,以推动工矿企业厂区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为目标,按照“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逐级问责”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将大气污染治理全面融入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公共管理平台和网格化管理优势,集中消化、解决发现的大气污染存量问题,及时排查、发现、解决当前大气污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把告成镇打造成为天蓝、地绿、河清、景美的新市镇。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告成镇工矿企业大气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伟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绍伟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晓娜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晓宁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银峰  镇副科级干部

        冯书岗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弋振华  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韩松涛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杨五松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李青峰  环保所所长

        张新杰  国土所所长

常志强  派出所所长

田灵玄  镇纪委副书记

高国友  镇社会管理中心主任

马绍辉  工商质监所所长

郭志坚  安监所所长

刘洪涛  电管所所长

靳  奇  煤管站站长

张军晓  地税所所长

刘建伟  国税所所长

王宏涛  告成法庭庭长

吴彬彬  消巡防队队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村网格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李银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五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内容:

健全和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督促各工矿企业达标排放和扬尘治理到位,着力解决我镇空气质量问题,加强重点部位监控,重点治理烟气超标排放、厂区道路扬尘、原料露天堆放及渣堆裸露等问题,推动我镇空气环境质量稳步好转。

(二)整改标准:

1、各工矿企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土地使用手续。

2、煤矿及石子厂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各工矿企业必须建有醒目的厂名、厂牌,必须按环保要求做好防尘降尘措施。

4、煤矿企业、煤场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必须建有符合要求的抑尘网和喷淋设施,锅炉改造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车辆出场必须全覆盖,出口处必须建设车辆冲洗装置。

5、石子厂、砖厂必须建有全封闭的原料库、破碎车间、制砖车间,必须建有降硫除尘设备和喷淋降尘设施,进出厂区及到主干道道路必须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生产区内必须采取“三防”措施。

6、粉砂磨砂企业参照砖厂标准执行。

7、碳素企业及冶炼企业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标准执行。

8、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工矿企业积极主动搞好厂区绿化、美化,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花园式厂区。

9、全镇范围内未达到要求且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工矿企业,必须无条件停工停产;露天堆放的料场、煤场、渣堆等所有物料必须加盖防尘网。停工停产期间,工矿企业必须停止一切与环保设施改造无关的所有生产作业活动,否则,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10、新建工矿企业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方能验收生产,目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整改提升,经市、镇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责任分工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综合组织协调,联系煤矿、非煤企业及各职能部门;环保所负责环评手续督查验收,国土所负责查验土地使用手续,工商质监所负责查看证照是否齐全,安监所负责查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税漏税,电管所负责对无证煤场采取断电措施,派出所、法庭及消巡防队负责执法现场治安维护及违法集中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企业、磨料厂、洗石粉点及其他违法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坚决予以打击,依法取缔,严重者追究违法责任。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集中整治。镇纪委负责对工矿企业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影响全镇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镇社会管理中心负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的信访稳定及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全镇经济发展规范有序,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五、活动安排

(一)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从2016年7月1日开始。

(二)各工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自查整改,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三日内厂区料堆、渣堆进行覆盖,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三)各工矿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标准整改到位后,经市、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做到规范一家、验收一家、生产一家,严格监管,规范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坚持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止生产,对存在的料堆渣堆覆盖后方可开始整改,整改期间坚决停止生产,经济发展办公室要严格监管,做到不定期巡查,巡查中发现有偷生产现象,发现一家处理一家,绝不姑息。

(三)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实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逐级问责”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将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全面融入网格化管理。各行政村相关责任人及各网格负责人要依照职责分工和整治的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区和分管领域的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镇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办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治理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果断采取曝光、处罚、停工停产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做到实处;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效能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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