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郑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含11月1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为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承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

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仍在农业部门受理,待过渡期后改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办事机构办理。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自2016年11月1日起(含11月1日),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他项权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节点

截止2016年10月31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原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业务,不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及他项权利证等相关登记证明。2016年11月1日起(含11月1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窗口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受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办理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空港二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1-87088555、87088666

特此通告。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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