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物局工作人员诚信考核奖惩办法

  • 索引号:005252258/2016-000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 发布机构:郑州市文物局
  • 关键词:事项,承诺事项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10-31
  • 发布日期:2016-10-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文物局工作人员诚信考核奖惩办法


          为充分调动窗口单位及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无私奉献,争做“优质服务窗口”、“优秀工作人员”,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各项规章制度、诚信服务承诺和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政行为规范。

          二、考核办法

           1.组织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活动,充分发挥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2.每月进行一次讲评,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由各处室负责人进行全面讲评,对好的表扬鼓励,对差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3.每季度进行一次季评,根据“优秀服务窗口”、“优秀工作人员”条件,评比出季度“优质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

           4.年度总评。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同时查找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做好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和推荐、表彰工作。

          三、奖惩办法

          1.把诚信纳入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公务员考核范围,对诚信测评优秀人员,优先进行表彰或推荐表彰。

          2.对违反诚信规章制度,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聊天、打游戏、干私活;服务态度差,有“四难”现象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负责制》的;被办事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不讲团结,不讲大局,拨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工作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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