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257/2016-00169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粮食/业务信息/粮油调控、储备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农业,粮食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01 | 发布日期:2016-11-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0-21 浏览次数: 1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