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58372706/2016-77856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水利、水务/政策法规/法规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水务局 | 关 键 词:水利水务 | |
文 号:国调办建管〔2008〕113号 | 成文日期:2008-11-11 | 发布日期:2016-11-01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标段划分,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施工招标标段划分指导原则
1.标段划分合理,能鼓励实力强业绩优的大型施工企业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促进工程建设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2.有利于要求中标施工企业派出骨干队伍和先进的、完好的机械设备参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效预防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
3.结合工程施工组织与场地平面布置,有利于土石方平衡、合理组织材料运输,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效益。
4.结合行政区域情况,有利于减少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占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5.推行以施工总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提高单个标段集成程度,有利于资源合理调配,体现工程规模优势。
二、施工招标标段划分指导意见
1.枢纽建筑物单个施工标段招标概算一般控制在3亿元以上。招标概算3亿元以下的建筑物与渠道(河道、箱涵)组合分标:中线渠道工程单个施工标段长度宜在10km以上,招标概算控制在2.5亿元以上;中线天津段箱涵工程单个施工标段长度宜在3km以上,招标概算控制在1.5亿元以上;东线渠道(河道)工程单个施工标段长度宜在10km以上,招标概算控制在1亿元以上。
2.单个设计单元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招标概算规模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三、其他
1.涉及公路、铁路、电力等行业的专项工程施工标段,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划分。
2.分标方案经核准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如须增减标段或对标段内容进行较大调整,应在招标前按原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