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3157743/2016-0008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报公示 | |
文 号:新港发〔2016〕33号 | 成文日期:2016-10-19 | 发布日期:2016-11-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做好我办事处2016年冬季流浪乞讨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确保在我办事处辖区不发生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科学化服务流程,形成科学化救助体系,切实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做好冬季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办事处成立了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卢新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郑艳霞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岳金强 党工委副书记
付建立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卢新红 社会事务办主任
马书霞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张 璐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马宪凯 巡防大队大队长
各管区区长、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救助时间
2016年10月20日—2017年3月15日。
(二)救助对象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因被盗、被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落街头,并能够提供相关报案证明的人员;因务工不着无经济来源而露宿街头的人员;在我区街头流浪的少年儿童。
(三)宣传发动
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倡导、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关爱救助服务、引导和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
(四)纳入网格化管理
专项救助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我办专项救助工作建立逐级分包责任制,强化办事处相关部门、网格长、社区民警、巡防队员等力量和责任,强化网格长排查发现上报责任。
(五)排查发现
排查发现环节是确保整个救助工作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社会事务办公室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工作,做好本办事处救助工作应尽的职责;各社区、各村以网格为单位,做到全天候、无缝隙排查发现,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对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无缝隙排查发现上报,对发现的救助对象登记基本情况、拍照,建立档案。
(六)办事处设立临时救助点
办事处在原寺王安置区设立了临时救助站,车辆、人员24小时待岗、待命,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成立应急救助队伍
应急救助队伍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由各级网格长、社区民警、巡防队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值班备勤机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有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随时报告,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出巡救助。
(二)强化信息互通机制。各行政村、各网格对本辖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至社区物业,尽快开展救助,同时及时通知社会事务办。
(三)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因排查工作不力、不到位,导致实施救助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倒追并严肃处理。对排查发现的救助对象救助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