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6-0006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03 | 发布日期:2016-11-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6〕31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刘河镇荥汜抗日县政府大楼主体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10月25日,对荥阳市刘河镇荥汜抗日县政府大楼主体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刘河镇荥汜抗日县政府大楼位于刘河镇小寨村,是一处典型的靠崖窟式建筑,与东、南两侧厢房围合成三合院落,院落东西长20.79米,南北深12.18米,总占地面积258.64平方米。荥汜抗日县政府大楼平面呈不规则的方形,面阔12.21米,进深7.54米,占地面积81.02平方米。建筑共三层,总高14.19米,本次维修建筑面积为195.5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县政府大楼主体维修工程:一、二层窑洞结构加固(崖面拆砌)、拱券加固、崖顶硬山房墙体复原。局部维修内容有:一、二层窑洞基础加固、墙体加固,崖顶硬山房墙体复原、木构架复原、屋盖复原;此外还有窑洞室内地面墁铺、墙面抹灰工程、门窗工程、楼梯踏步及外墙工程; 三层硬山房的内部工程等。‚环境整治:山体加固、院围墙和院内排水设施补配及周围树木砍伐修剪等。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2015年9月8日荥阳市刘河镇荥汜抗日县政府大楼主体维修工程,在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配楼三楼会议室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河南天龙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94500.15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5年9月18日,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与河南天龙古建园林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594500.15元。
实际开工日期2015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15年11月19日。
监理单位为河南安远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106648.83元
荥阳市刘河镇荥汜抗日县政府大楼主体维修工程报审结算总造价691364.72元,其中:合同内部分594500.15元,签证96864.57元(包含不可预见费50000元,签证增加46864.57元);审定结算总造价584715.89元,其中:合同内部分审定539779.47元,签证审定44936.42元;审减结算总造价106648.83元,其中:合同内部分审减54720.68元,签证审减51928.15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及相关配套文件、《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建议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制竣工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6年11月3日